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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第四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年-年阶段性降低北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明确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结合”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0%下降到9%。 降低缴费比例,全年可为公司带来负20765万元。

“北海市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会议研究决定,从年5月1日至年12月31日,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结算结合”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原10% (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 )至9 % ) 其中单位缴费比例7%,个人缴费比例2 )。 加入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结算结合”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0%下降到9%。

“北海市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公司税费负担措施的通知》的精神,从年5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水平不下降,医保制度顺利运行,基金收支平衡不出现缺口

结合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营的现实情况,据估算,我市降低缴费比例后,年—年可给公司减负2076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平均支付能力和统筹基金当期结余均为医疗保险

标题:“北海市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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