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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机构暂行规定》,全面启动了我市生态环境执法和司法联动机构。

指出,《暂行规定》将进一步确定各部门职责,加强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系,通过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的不断完善,进一步打通环境违法案件处理中的堵塞。 根据联动机制,今后四部门将建立完善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新闻发布等就业机制,建立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处理会商制度,完全落实污染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相关制度。 深化各种特别法执行活动,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执法和司法保障。

标题:“启动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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